金昌市金川区财政局关于2021年度政府集中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考核结果公告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金昌市金川区2021年度政府集中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考核结果公告如下:
一、考核单位名称:金昌市金川区财政局
二、被考核单位名称:金川区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三、考核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以及财政部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对金川区政府集中采购中心2021年度政府采购政策法规执行、采购文件编制、采购方式和程序执行、询问质疑答复、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建设、采购效率及节资效果、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进行考核。
四、考核方法
通过单位自查自评、现场监督考核、抽查项目资料、核对公告信息、征集评价意见等方式进行。
五、工作成效及存在问题
从监督考核情况来看,金川区集采中心2021年度,在政府采购政策法规执行、采购文件编制、采购方式和程序执行、询问质疑答复、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等方面,能够较好地贯彻执行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但考核过程中仍然发现一些需要改进和提高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体系不够完善;二是部分项目采购文件编制不够谨慎;三是部分项目采购合同未在“甘肃省政府采购网”公示。
六、考核结果
根据综合考核评分,金川区政府集中采购中心2021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
七、其他事项
针对监督考核中发现的问题,我局从更新完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加强采购文件编制的精细化水平、规范采购活动、压实各方责任等四个方面提出工作建议,要求金川区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及相关责任单位结合工作建议,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