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台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2022年数字校园建设项目(一包)投诉处理决定

甘肃政府采购网 2022-08-31 00:00: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现将我机关对灵台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2022年数字校园建设项目(一包)”(项目编号:ZZTH-PLLT2022040)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

灵台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2022年数字校园建设项目(一包)

项目编号:

项目编号:ZZTH-PLLT2022040

项目预算:

124.53万元

人:

榆林创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址:

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上郡路(市委党校家属院1-1-502室)

被投诉人

1

灵台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地址:

灵台县中学路81号

被投诉人

2

甘肃中政天合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平凉市崆峒区金润国际2号写字楼10层1004室

2022年8月16日,我局收到榆林创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对“灵台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2022年数字校园建设项目(一包)”项目编号:ZZTH-PLLT2022040采购结果的投诉书。经审查,符合法定程序,依法予以受理。

一、核查情况

投诉事项1:

中标公示中设备清单数量与招标文件中的实际采购数量严重不符。

经核查:招标文件中序号为“80”的硬盘采购数量为48个,而中标公示中的硬盘采购数量为16个,存在中标数量与招标文件要求数量不符。据此认定该投诉事项成立。

投诉事项2:

中标公示中设备报价与投标总价不符,且超出本项目的最高限价。

经核查,该投诉事项未在质疑事项范围内,不予受理。

二、处理决定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 “(三)政府采购合同已经签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应当要求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认定原中标企业灵台县智睿创新商贸有限公司的中标结果无效。

2.责令采购人灵台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责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三、权利告知

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60天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灵台县财政局

2022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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