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财采(2022)9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机关对“天水市中医医院综合能力提升第四批医疗设备项目”项目编号:TGZC2022-393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
天水市中医医院综合能力提升第四批医疗设备项目项目编号:
TGZC2022-393
采购
预算:
1166.1万元(一包380万元)一、
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宁夏库尔医疗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贺兰县创业东路5号D栋科技创业新中心216室
被投诉人1:天水市中医医院
地址:天水市秦州区藉河北路6号
被投诉人2:甘肃安华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福门豪景公馆2号楼2单元503室
二、
基本情况
我机关依法对2022年8月15日收到的宁夏库尔医疗发展有限公司对“天水市中医医院综合能力提升第四批医疗设备项目(第一包)”采购文件的投诉予以受理。
三、
投诉事项及核查情况
2022年8月30日,我机关组织相关专家就投诉所涉技术参数和评标办法进行了论证。我机关结合相关专家论证意见、招标文件等内容,对投诉事项认定如下:
投诉事项:在200年7月29日天水市中医医院综合能力提升第四批医疗设备项目更正公告中所公示参数还是有明确的品牌倾向性。
经专家论证,认定投诉事项所涉技术参数所对应的品牌有明显的指向性,故投诉事项成立。
四、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投诉成立。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修改招标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五、权利告知
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60天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天水市财政局
2022年8月30日